站内搜索
秦光荣书记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9日
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共云南省委书记 秦光荣
(2011年9月29日)
今天我们到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出版社、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今日民族》杂志社、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等几个单位进行调研,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研究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云南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近几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习近平副主席和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非常关心云南的发展,对云南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民族工作都作出了重要指示。今年6月,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以及《求是》杂志社联合到云南就民族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云南现象、云南模式”,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领导同志对调研报告作出了重要批示,对云南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怎样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不断提高我省民族工作水平,是我们这次调研的一个重要目的。二是研究如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今年国务院1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示范区的要求,这对我们在云南经验、云南现象、云南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示范区建设这个抓手,推动云南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我国民族大团结做出示范、作出新的贡献,为破解民族问题这个世界性难题做一些有价值的探索,意义非常重大。我们这次来调研,就是要集思广益,听取大家对建好示范区的意见。三是为省第九次党代会的召开作一些准备。省第九次党代会将于今年11月份召开,作为边疆民族省份,民族工作是全省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代会报告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想就这方面听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刚才,大家讲了很多好的意见,我很受启发。这些意见建议对于制定好示范区建设的文件,做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下面,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我就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讲四点意见。
一、要认真总结我省民族工作的经验
这些年来,我省民族工作探索了一些新的做法、走出了新的路子,得到了中央和有关方面的一致肯定。这些经验值得认真总结,我想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
第一,必须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从全局、战略和政治的高度把握多民族的基本省情以及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主动权和民族关系发展的主导权。
第二,必须坚持走共同发展的道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大力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在发展的道路上掉队。
第三,必须大力发展繁荣民族文化。要把民族文化作为云南的重要名片打造,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挖掘、发展各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构建融合各民族文化元素的云南民族文化品牌,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竭力量之源。
第四,必须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促进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手段社会化、宣传体系网络化,不断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尊重、包容和信任,着力强化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团结进步理念,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五,必须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要坚持把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驾驭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00年的时候,我们就提出在省级机关每一个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厅级干部,目前这个目标已经实现。
第六,必须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问题。要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积极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特殊作用,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方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这一点我们做得很好,近10 多年来,在处理民族矛盾问题方面没发生过大的问题。
第七,必须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要不断加强民族工作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参谋助手、牵头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使党和政府真正成为少数民族群众的主心骨。全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同志都非常辛苦,工作非常认真努力,目前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这样一个良好局面,与大家卓有成效的工作密不可分。
第八,必须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和民族法制建设。要开展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和国际视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云南省情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要深刻认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重大意义
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示范区建设是关系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建设示范区是对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路子的深入探索。民族问题始终是多民族省份繁荣稳定的关键问题。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普遍真理与我省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地深化民族理论研究、健全民族法制、完善民族政策,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我省作为世居民族最多的边疆省份,长期以来保持了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在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上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理应为巩固全国各民族大团结局面作出更大贡献。面对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并不断丰富完善成功经验,努力在探索道路上再创佳绩。
第二,建设示范区是加快我省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强大动力。边疆民族地区总体发展滞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各民族团结和谐的根本。建设示范区,有利于整合资源,加大各方面投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推动全省协调、均衡、快速发展,使各族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建设示范区是构建和谐云南的现实需要。云南作为一个边疆民族省份,必须把团结和谐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就谈不上发展。当前,我省民族问题与其他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日益复杂。同时,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境外敌对势力不断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进行渗透破坏,反分裂、反渗透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示范区,将有利于深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有利于巩固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大好局面。
第四,建设示范区是提升云南国内国际形象的重要载体。云南今后在树立国内外形象和地位上要打好四张牌:一是开放云南,即桥头堡建设;二是绿色经济;三是民族团结;四是扶贫攻坚。云南地处边疆,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承担着贯彻国家以邻为善、与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的重任。建设示范区,将有利于增进睦邻友好、展示国门形象、促进边疆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国与周边国家以及东南亚、南亚和西亚地区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有利于提升云南的对外开放水平。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的建设,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有关领导同志、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在关于示范区建设的文件中加以明确,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应该作为主题。其次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目标总的就是要上四个大的台阶:经济社会发展上一个大的台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一个大的台阶,民族理论研究、民族政策保障、民族法制建设上一个大的台阶,民族工作水平上一个大的台阶,努力把云南打造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一个典型和窗口,为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探索和积累新的经验。最后要明确主要任务。就是实施10 个示范。
第一,实施民族经济发展示范。要重点研究以下问题。一是采取什么样的突破性政策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二是研究深入开展对外开放合作的办法措施,推进沿边开放,以开放促开发。三是大力发展通道经济。桥头堡建设最核心的问题始终是大通道问题。要以打造大通道带动云南经济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大通道、大平台、大招商、大资金、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四是找准特色优势产业并加快培育壮大,同时创造条件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是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一个主要抓手,目前提出的免租金、免费、免税、给予劳动工资补贴四大优惠政策,促进了我省的东部产业转移承接和非公经济的发展。东部玩具产业大量转移到昭通,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另外,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富民产业。兴边先富民,富省先富民,强滇先富民。同时,还要研究企业“走出去”的问题,不断拓展我们的发展空间。
第二,实施民生改善保障示范。要重点研究以下问题。一是医疗卫生事业。我们在医疗网络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解决。今天在云南民族大学看了一些民族药,民族医药是云南的一个宝贵资源,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二是就业问题。就是怎么促进和帮助更多的人就业。三是民族地区社会保障问题。我们基本实现了低保、社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全覆盖,但保障水平还较低,需要提高。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们不断加大投入,现在全省建设了25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属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1万元,属改造的每户补助2000元,大概每年接近100亿元的投入,这是在真正帮助老百姓做一点好事。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四是脱贫问题。扶贫攻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第三,实施民族文化繁荣示范。重点研究以下问题。一是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加大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力度。我们对民族文化传承人采取了补助的方法,收到了显著成效,但是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四是建设民族文化交流窗口。作为边境省份,促进民族文化国际交流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我讲桥头堡建设工作的“八大”,其中一个就是大窗口,就是要把云南建设成为展示中华文化特别是云南民族文化的一个窗口,为建设和谐世界作贡献。
第四,实施民族教育振兴示范。这几年我们在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方面,下的决心很大,成效比较显著。2005年全省有30多万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现在达到六七十万人,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已经达到1:1的水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第一个是贫困面太大,第二个是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太重,第三个是人才支撑还不强,其中人才问题是关键。要通过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有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基本都是贫困生,培养一个技能人才对带动一个家庭脱贫至关重要。同时,也要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把民族教育办得更好。
第五,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一是建设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我省处在三江上游,是周边国家和内地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省1200多万亩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积极开展退耕还林,进一步保护好三江上游生态、保护好水库。二是改善农村和城镇环境质量。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这几年我省陆续采取了6大战略性举措:“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森林云南”建设。今后要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争取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新的突破性政策措施。
第六,实施干部人才培养示范。主要是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力度,关键是要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好有关规划。围绕开好省第九次党代会,我们布置了10个方面的重大课题调研,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干部人才培养问题。要制定一些政策措施,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进一步调动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的积极性,加快培养和引进民族地区发展急需人才,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有新发展。比如,民族地区法院、检察院需要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检察官,要注意培养这方面的少数民族人才。
第七,实施民族法制建设示范。重点是研究有关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问题。要在城市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民族事务工作保障、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加快推进利用新兴媒体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清真食品管理等方面,做扎实深入的研究,不断提高民族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第八,实施民族理论研究示范。民族工作需要加强理论指导,要通过理论研究开拓思路,为示范区建设服务。重点开展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国际视野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研究,比如:云南民族与周边国家民族关系问题,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问题,对影响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国际因素的应对问题,影响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问题,影响民族关系的现实问题等等。
第九,实施民族工作创新示范。要在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工作部门制度建设、民族工作社会化信息化、城市民族工作、散居民族工作等方面加强研究,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业务部门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实施民族关系和谐示范。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在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维护团结稳定长效机制、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少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认真研究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归属感,努力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牢牢扎根,各民族更加团结和谐。
四、要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使党的领导有新加强。
第一,始终高度重视不懈怠。全省各级党委要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主动权和民族关系发展的主导权,坚持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示范区建设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求真务实、务求实效。要把示范区建设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二,不断完善民族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健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创新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必须健全帮扶机制,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宣传等引导和调控手段,建立完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人民。对边境沿线因守土固边不能易地搬迁的边民,要研究制定专项补助制度。
第三,着力提高民族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和新时期民族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特点和民族工作规律,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指导。注重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示范区建设的技术手段支撑。
第四,切实增强民族工作法制保障。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围绕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突出困难、特殊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云南省情的民族法制体系。今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示范区建设是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抓手。我们要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让民族团结之花在云岭大地绽放得更加绚丽。
你是第
20147 个访问者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社长、主编:马贤龙
ISSN:1009-9360 CN:53-1167/D
版权所有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滇ICP备10004492号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 邮政编码:650032
电话:0871-5324712 Email:JRMZ.CN@gmail.com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社长、主编:马贤龙
ISSN:1009-9360 CN:53-1167/D
版权所有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滇ICP备10004492号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 邮政编码:650032
电话:0871-5324712 Email:JRMZ.C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