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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旅游开发模式探析
作者:饶蕊 | 来源:《今日民族》2011年第12期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
追求自然,享受田园风光,感受多样性民族文化与生活方式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的一种普遍追求;吃风味,住民居,游自然,观民俗,赏田园,购民间工艺品也成为现代城市人的一种时尚,我国各地城市边缘的乡村文化生态旅游蓬勃发展起来。
另一方面,在一些经济得到发展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习俗、服饰、语言、艺术等文化内容正发生流失和消亡。许多身怀民族艺术、体育绝技的青年,在家乡却“无用武之地”,其绝技无法解决他们基本的生计问题,纷纷外出务工,使一些地区民族文化的传承缺乏主体,更加剧了各地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流失和消亡。如果我们利用民族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和人文资源,开展富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文化旅游,这样既可有效推进民族地区的脱贫致富工程,又可促进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为此,我们提出几个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旅游模式案例,以发现其中的经验和启示。
云南民族村寨开展的乡村文化旅游模式
目前,云南民族村寨开展的乡村文化旅游有三种模式:单家独户的农家乐运作模式、整村开发的乡村文化旅游模式和多村联动开发的乡村文化旅游模式。
1.单家独户的农家乐运作模式
目前,这种形式简单的农家乐运作模式在云南较为普遍。主要以农户自家的围院、山地、鱼塘和当地的自然景观为载体,开展单家独户的乡村农家乐经营活动。文化体育娱乐项目主要有垂钓、登山、划船、棋牌、射弩、射箭、骑马、秋千、卡拉OK等游客参与性活动。这种农家乐运作模式的经营规模有限、资源整合效益不佳、旅游产品单一,不易发展壮大,难以成为乡村文化旅游品牌并带动全体村民共同发展致富。
2.整村开发的乡村文化旅游运作模式
这种运作模式,可以调动全村的人力、物力、资金等资源或借助外来的资金、资本和企业进行村寨旅游业的整体开发,通过建设一定的村寨旅游设施、景点、宾馆、购物中心、文化活动场地,组织开展一定的民族歌舞、体育表演活动、游客参与的体验活动,形成相对完善的旅游产业链,延长游客的停留时间,获得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目前,云南省内开展这一类乡村文化旅游的村寨有:昆明市的官渡区福保文化城、西山区团结镇、沙朗白族乡,红河州弥勒县西三镇的可邑村,德宏州瑞丽市的大等喊村,文山州广南县的坝美村,保山市昌宁县的湾甸乡等等。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红河州弥勒县西三镇的可邑村。该村是闻名全国的彝族传统歌舞“阿细跳月”的发源地,由于该村地处喀斯特地貌区域,全村土地资源与水资源极为匮乏,当地彝族村民生活较为贫困。1999年在当地政府和有关专家的帮助下,可邑村利用本村特有的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开展乡村文化旅游。他们在村寨门口建起高大的“古寨门”,重建了彝族古代部族战争年代的“烽火台”古迹,设立了盛大的迎宾仪式。并以本民族进行祭祀活动的“密枝林”为背景,举行隆重的彝族“祭火神”仪式,由本族祭司毕摩为游客念诵平安经,组织开展阿细跳月、彝族武术、摔跤竞技与民族歌舞活动。安排游客参观村寨风貌、彝族民居、村史与文化陈列室,品味民族美食、购买民间工艺品等,使当地村民利用自身文化资源逐步走上脱贫致富的发展道路。2009年该村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1300人,村民的人均收入有显著提高。

弥勒县可邑村的文化活动广场
此外,旅游活动推进了当地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使他们将已消失50多年的彝族“祭火仪式”又完整地再现出来,为民族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作出了贡献。2009年在昆明举办的第十六届世界人类学与民族学大会中,可邑村被大会安排为旅游人类学考察点,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
3.多村联动开发的乡村文化旅游运作模式
目前,这种多村联动开发的乡村文化旅游运作模式在我国还为数不多,但这种运作模式的规模效应、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却十分显著。例如位于云南边境地区的西双版纳州,作为一个以傣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又与缅甸、老挝等东南亚国家相毗邻,绚丽多彩的傣族文化是当地发展旅游业最为重要的人文资源优势。
为开发具有数千年历史的傣族文化资源,带动少数民族走共同致富的发展道路,1999年景洪市橄榄坝镇将我国保存最完好的5个傣族自然村进行有机的整合,建设起一个颇具规模的大型傣族乡村文化旅游景区“傣族园”。该园区分三期建成,总投资1.5亿元,占地3.36平方公里。现已完成景区大门、购物中心、迎宾广场、老寨老区包装、村寨旅游线路、江边活动区、泼水广场、大型露天剧场、民俗旅游度假区、大型娱乐园等项目。
景区将5个傣族村寨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与功能定位,将曼将村定为篾套寨、曼春满村定为花园寨,曼乍村定为厨师寨、曼嘎村定为赶集寨、曼听村定为宫廷花园寨,安排各村寨村民从事一些与旅游有关的配套工作,并从中获取相关服务和旅游产品的制作收入。
园区内完整地展示了傣族历史、宗教、体育、舞蹈、建筑、服饰、饮食等民族风貌。在各园区可观赏到多彩的傣族体育与舞蹈活动。如在江边活动区,可看到傣族的放高升、燃孔明灯、斗鸡和龙舟活动;在泼水广场,有100多人的专业泼水队伍,组织游人参与泼水狂欢活动和文艺活动;在露天剧场,可看到精彩纷呈的傣族舞蹈、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
傣族园现已成为国家4A级景区,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2010年,该景区全年接待游客达100万人次,门票收入达1亿多元,综合旅游收入更为可观。直接就业人数1500多人,带动间接就业人数5000多人,五寨村民的人均旅游年收入达3000余元。此外,当地傣族群众还可在景区内外开展餐饮、住宿、交通、导游、销售旅游纪念品等活动,对当地群众的扶贫致富作用十分显著,是一种值得推广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对发展民族村寨乡村文化旅游的几点建议
1.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旅游模式的选择依据
通过上述三种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旅游模式的比较,我们认为其中最好的是多村联动开发的乡村旅游模式。
当然,多村联动开发的乡村旅游模式并非适合所有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寨,多村联动的乡村旅游模式对开发的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在开发实践中,选择哪一种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要根据本地区村寨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多村联动开发的乡村文化旅游模式,应选择在著名旅游风景区和旅游线路的附近,依托旅游景区的客源平台,借助当地交通方便、风景迷人、民族文化浓郁等条件进行组合开发。而地理环境较为偏僻、交通不便、村落零星分布、人口分散、自然景观优美、民族文化底蕴较为深厚的村寨,则可选择整村开发的乡村旅游模式和单家独户的农家乐模式来进行开发和经营。
2.要重视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人文资源的结合
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魅力就在于它独有的文化背景与民族特色,在于它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协调与融洽。在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旅游发展中,要坚持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人文资源相结合的原则,使乡村文化旅游活动在特定的自然山水景观与民族文化氛围映衬下,成为一个有机的民族旅游文化生态系统,使之更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与旺盛的市场竞争力。
3.要注重观赏性项目与参与性项目的配置
民族村寨乡村文化旅游发展中,除在景区内布置安排高水平的民族歌舞体育活动的展演与竞赛外,也应注意在旅游地的各种景区、园区、线路与文化广场中开展广大游客参与的民族歌舞与体育项目的体验活动,使游客能全方位地感受民俗活动中的文化内涵与身心体验,加大民族文化旅游活动的社会参与度和市场吸引力,更有效地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旅游活动的社会化与市场化进程。
4.坚持收益性与保护性相结合的原则
强调民族旅游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并不意味着可以牺性民族文化和自然环境为代价,要重视民族文化的原真性和文化生态体系的完整展示,不能搞破坏生态环境和糟践民族文化的庸俗化项目。要重视发挥旅游平台传承、保护与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特殊作用,不断提升民族旅游产品的文化含量与文化附加值,坚持走内涵型、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中,更有效地保护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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